兰道的《分析基础》-自然数-公理

公理

假设我们知道:
称为自然数的那些对象的一集合(即整体),它们具有下列性质,这些性质称为公理。
叙述公理之前,我们首先把将要使用的符号$=$和$\neq$略加说明。
若无其它声明时,小写拉丁字母在这书中都表自然数。
设$x$是已知,$y$是已知,则有下列两情形:
或是$x$和$y$是同一的数,这可记为
\[x = y\]
($=$读为”等于”);
或是$x$和$y$不是相同的数,这可记为
\[x \neq y\]
($\neq$读为”不等于”)。
准此,根据纯粹逻辑,下列各项成立:
1) 对每一$x$,
\[x=x\].
2) 设
\[x=y,\]
\[y=x.\]
3) 设
\[x = y, y = z,   \]
\[ x = z.\]
\[ a=b=c=d \]
之类的写法,表面上虽仅指
\[a = b, b = c, c = d,   \]
但它还有其它含义,例如
\[a = c, a = d, b = d.    \]
(以后各章中仿此。)
现在假设自然数集合具有下列性质:
公理1 $1$是自然数。
即自然数集合不是空集合,它含有一对象,这对象称为$1$(读为“一”)。
公理2 对每一$x$,恰有一自然数称为$x$的后邻,记为$x’$。
对于复杂的自然数$x$,为了写出它的后邻,我们应先把这数放在括号内,否则可能发生混淆。对于$x+y$, $xy$, $x-y$, $-x$, $x^y$等等,在全书中也都是这样处理。
根据这公理,设\[x=y,\]
则\[x’=y’.\]
公理3 恒有 \[x’ \neq 1.\]
即无一数的后邻是1。
公理4 设 \[x’=y’,\]
则\[x=y.\]
即对每一已知数,或是无一数以它为后邻,或是恰有一数以它为后邻。
公理5 (归纳公理)设$\mathfrak{M}$是自然数的一集合,它具有下列性质:
I) $1$属于$\mathfrak{M}$。
II)设$x$属于$\mathfrak{M}$,则$x’$属于$\mathfrak{M}$。
则$\mathfrak{M}$包含一切自然数。

发表评论

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